« | September 2025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 | | | |
| 公告 |
工作繁忙,无限期停止更新。
感谢每位到访的朋友! |
Blog信息 |
blog名称:光阴的故事 日志总数:43 评论数量:365 留言数量:-2 访问次数:791713 建立时间:2005年2月16日 |

| |
[清音雅乐][转贴]INTERNET上的音乐革命  休闲娱乐
光阴的故事 发表于 2005/3/2 21:29:29 |
INTERNET上的音乐革命 ——网络音乐研究
作者:白勺
媒介即讯息。
——马歇尔·麦克卢汉:《媒介通论——人的延伸》 引 言 这样的东西是会产生的,然而它们还不是信息高速公路。 ——比尔·盖茨,《未来之路》 1969年,冷战的温度达到了冰点,美国国防部为了能在爆发核战争时保障军队内部的通信联络,责令其下属的高级研究计划署(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ARPA)首次建立了一个由4台计算机互联组成的试验性的分组交换网络ARPAnet,当时,他们的目标是把美国军方分布在世界各地的计算机联接起来,使它们能够在遭受核打击的情况下,仍能相互传输信息和数据,保证美军的通讯系统不至完全中断。ARPAnet就是Internet的前身。 1986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暖了全中国人民的心,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与德国Karlsruhe大学合作,启动了那个名为CANET (Chinese Academic Network,中国学术网)的国际联网项目,并于1987年9月20日22时55分,由钱天白先生向世界发出了一封标志着中国进入Internet的电子邮件“越过长城,走向世界 "。当时,他们的目标是与国际接轨,尽可能多地获取国外先进的学术信息。 直至20世纪90年代,还几乎没什么人相信Internet这个冷战的副产品会在如此大的程度上改变全人类的生活,就连一向对信息产业有着敏锐洞查力的美国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也是在1995年11月才宣布将把微软公司未来的重心定义在Internet上。没人敢说比尔的这一“宝”压得对不对,因为在笔者写作本文时,微软公司正为此而纠缠在被美国司法部肢解的官司里。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截止1999年底,全世界的网络 人口已经超过2亿,中国的网络人口也已经超过890万 。 这么多的网民,不可能寂寞地、无声无息地悬挂在网上。本文试图研究Internet上的音乐现象。虽然城市音乐和流行音乐已经成为国外民族音乐学家们“义不容辞”的研究方向,但迄今为止,还没有研究音乐的学者涉足网络音乐领域,其主要原因恐怕就是因为这个课题太新了,很多事情都还在发生甚至酝酿阶段,没有前人的观点可以总结,而自己“预言”一个结论又过于危险。更何况网络音乐研究的道路上布满了技术的陷阱,用过电脑的人都知道,技术这种东西总是会在关键时刻从软肋给你一刀的。 要研究网络音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要掌握音乐知识,其次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计算机和Internet知识,然后,当然还得受到音乐研究的训练。本文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都是在电脑前完成的,大多数资料直接来自“当事网站”,大多数数据是通过E-mail向权威统计机构索取得来。笔者本人于1997年发表第一首网络音乐作品,1999年注册成为Mp3.com的“网络艺术家”,做为一个的圈内人(Insider)与来自世界各国的音乐家们共同进行和体验着这场“网络音乐革命”。 事实上,本文是在一种跨学科的知识交叠范围中开发新研究课题的尝试。问题非常明显,网上音乐已经是上亿人的音乐行为,我们不能闭上眼睛、塞上耳朵不予理睬——除非我们拒绝上网,否则,就得面对这个现实。 音乐的数字化和数字化的音乐 问题的关键是,原子不会值那么多钱,而比特却几乎是无价之宝。 ——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 “比特”一词音翻译自Bit,Bit是英文Binary digit的简称,意思是二进制数字。尼葛洛庞帝在他的《数字化生存》中把世界分为“原子世界”和“比特世界”。原子世界即我们当今的物质世界,一切由原子组成。“比特世界”即“赛博空间”或称“信息世界”,这个世界的唯一成份是数字化了的信息。 这个题目本身就是技术性的,不从这里开始,我们就无法踏人网络音乐的门槛。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没有声音,音乐就不存在。但是在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一直没有找到记录声音的方法,于是,音乐也无法被真正地记录下来。也许有人会在这里提出一个反证:乐谱。难道乐谱不是长久以来音乐的忠实载体吗?我的答案是:不,不是的。“原子世界”的乐谱和“比特世界”的MIDI情况很相近,它们都没有直接地记录声音,而只是记录了用来触发声音的一些信号,从这个角度来看,按乐谱演奏的音乐家和按MIDI发声的音乐设备也同样很相近——请原谅我做这个比喻,他们都是对指令进行解码(DECODE),然后按照指令去触发声音。 第一个被大众接受的声音载体是留声机,美国的著名发明家T·爱迪生于1877发明了它。其后,随着人类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硬胶唱片、虫胶唱片、钢丝录音、密纹唱片、盒式磁带……纷纷被发明了出来,在音乐被越来越忠实地记录下的同时,人们还发现了一个新的产业:唱片业。我们竟然可以把音乐记录下来大量生产——卖钱!这是一个多么聪明的想法!数不清的人因此发财或破产。 由于声音是声波通过空气对人的耳膜产生平滑变化的压力而被人脑所识别,所以大多数的电子设备也都仿照这一原理,通过电压来产生平滑变化的电流信号来记录或输出声音,人们将电子设备的这种用电压变化模拟声波变化的声音信号称为模拟信号。从留声机到密纹唱片,人们一直是在使用这种模拟信号来记录声音。但是计算机只认得0和1,因此模拟信号永远进入不了“比特世界”,我们需要把音乐数字化。 人们对数字音频技术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数字音频是通过将声波波形转换成一连串的二进制数字来再现原始声音的。实现这个步骤使用的设备是模/数(A/D)转换器,它给声波拍下许多个“快照”(即进行采样),每一张快照都记录下了原始模拟声波的某一时刻的电压值,将一连串这样的快照连接起来,就形成了声波的振幅。每一秒钟所拍摄的快照数目就称为采样频率,采样频率的单位是Hz(赫兹,即每秒钟多少次)。采样频率越高,就能够“捕捉”到越高频率的声音,但人耳的听觉范围是有限的,只能达到20 – 20000赫兹, 根据奈圭斯特(Nyquist)定律,如果我们用40000赫兹的采频率进行采样,即可将人耳听觉范围内的所有声音“捕捉”下来。 除了采样频率外,数字音频中另一个重要的参数是量化精度,量化精度的单位就是比特。该数值决定了数字音频系统将采用多少个“台阶”来表示声波振幅的范围(即动态范围)。每增加一个比特,表示声波振幅的台阶数就要翻一番,并且增加6 分贝(dB)的动态范围,同时数据量也要增加一倍。由此可以计算出,一个1比特的数字音频系统可以为我们提供两个台阶,即6 分贝的动态范围。而一个2比特的数字音频系统可以为我们提供四个台阶,即12 分贝的动态范围;3比特提供八个台阶,即18分贝的动态范围;4比特提供十六个台阶,即24分贝的动态范围……依此类推。如果我们继续增加bit数,则量化精度就将以非常快的速度提高(用数学上的话来说,这是一种指数增长关系)。我们可以计算出16比特能够提供65,536个台阶,即96 分贝的动态范围,任何乐队所奏出的音乐都不可能超过这个范围。 相对于模拟录音,数字录音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信号质量高超,易于编辑,复制时没有损失,没有磁带噪音等等。但是由于半导体技术的限制,直到70年代未才由日本和欧洲的几个公司开发出相对成熟的数字音频技术。 1980年是唱片工业一个值得铭记的年份,在这一年,唱片业的两巨头SONY和PHELIPS共同制定了音频CD的红皮书(Red Book)标准。该标准规定,音频CD的记录精度为16比特,采样频率为44100赫兹,按照这个标准生产出的音频CD所记录的声音,已经基本达到了人类听觉分辨能力的极限 ,因此,在这之后的几年时间里,CD,这个能以纯数字方式记录74分钟高品质音乐的、直径不到12厘米的亮晶晶的小薄片,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横扫了整个世界,在世人的一片目瞪口呆中把密纹唱片踢进了博物馆。 虽然从理论上讲,16比特44100赫兹的数字音频已经可以将人耳的整个听觉范围、甚至一些超出听觉范围的声音记录下来,但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滤波和声像定位等问题,很多人都能察觉出CD还是有一些微小的失真。今天的科学家们认为,24比特192000赫兹的数字音频可以完全无失真的把音乐记录下来,但仍然是由于数据量的关系,即将面市的CD的接班人——DVD AUDIO可能会采用24比特 96000赫兹为标准。 虽然CD的出现导致了音乐在传播领域被十分彻底的“比特”化,但是我们还是很难将如此大量比特在Internet上传输。举例来说:1分钟CD音质的波形文件(16比特,44100赫兹,立体声),要占用10.5 兆字节的存储空间,即使在最好的线路条件下,以近年才开始流行的56Kbps的调制解调器进行传输,也需要半小时左右才可以完成。谁愿意为了听一分钟的音乐而等待半小时?将音乐数字化还远远不够,我们还需要数字化的音乐。 MOD——网络音乐的开山之石 MOD是一种源于早期Amiga电脑的音乐格式,发明这种音乐的人是一些同时精通电脑、音乐和数字音频技术的超级天才。专业圈里的音乐家很难想象竟然会有人愿意用如此复杂的方法来制作音乐,但直至今日,还是有人乐此不疲。 图:古老的AMIGA电脑,但在当时却算得上功能强大 MOD是一种将采样音色和发声信息结合在一起的音乐格式。每一个在MOD音乐中使用的音色都是一个采样,然后作者会编辑一个信息来触发这个采样,演奏出音乐。举例来说:一个MOD的音乐的制作者要作一首曲子,曲子要使用的乐器包扩吉他、钢琴、萨克斯、二胡和塔不拉鼓。他需要先对这些乐器进行采样,采样并不需要太多,只要把音乐中需要的音符采集下来就行了。如果在音乐中的钢琴声部只用来演奏小字一组的C和弦,那么他就只需要采样C1,E1,G1三个音。采样后,这个音色会被放入音色库里,在乐曲中,每一次钢琴奏出的C和弦,其实都是由一个信息来触发这三个音的采样发出的。 由于使用了音色采样的技术,与传统的波形文件相比,MOD的文件的“体积”是十分小巧的,一般来说,一首5分钟左右的MOD乐曲,只需要500KB左右的存储空间。小巧的体积很利于MOD的文件在网络上传播,理所当然的,从BBS到INTERNET,MOD音乐成了早期 “网络居民”的至爱。 MOD音乐的效果很不错,由于所有的音色采样都存储在文件中,具有欣赏“设备无关性”:只要有一块标准声卡听到的效果就大致一样。但MOD音乐也有一个致命的弱点:操作繁琐,制作难度大。你必需同时精通电脑和音乐技术才能够进行制作,而且必须对电脑及MOD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欣赏,这一点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MOD的普及。在当时来说,MOD音乐的欣赏者们“票友”气息很重,他们在欣赏的同时也会尝试自己制作,并通过网络互相切磋及交换采样音色。当然,这一切都是不带有任何的商业色彩的。 MOD音乐的制作者对技术和音乐同样爱好,他们在享受音乐的同时也在享受着以高科技制作音乐的成就感。MOD时代(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是一个高手的时代,但毕竟世上的“高手”不会很多。 MIDI——音乐爱好者的网络游戏 MIDI这个词是当代所有了解电脑和音乐的人都耳熟能详的,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电脑音乐”的代名词。实际上,MIDI 本身只是Musical Instrument Digital Interface 的缩写,意思是音乐设备数字接口。这种接口技术的作用就是使电子乐器与电子乐器、电子乐器与电脑之间通过一种通用的通讯协议进行通讯。MIDI系统其实也是一种网络,网络的各个部分通过专用的串行电缆(MIDI线)连接,并以 31.25 KBPS(比当前最快的调制解调器速度稍慢)的速度传送着数字音乐信息。 MIDI文件是用来存储音乐信息的计算机文件格式,它本身并不会发出任何声音,只是包含着一些控制MIDI设备发声的指令。MIDI文件很象是乐谱,只不过包含了比乐谱更为详尽的信息。比如说,MIDI文件会告诉一台MIDI设备:第一通道,第2号音色,用100%的力度的奏出一个升F大调的导13和弦,持续12拍,加上30%的颤音。但它自己并不会“唱”出这个恐怖的合弦。不过,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习惯性的把MIDI文件称为MIDI乐曲。 早期的MIDI设备除了都能接受MIDI信号之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尤其是在音色排列的方式上更是“随心所欲”,同一首MIDI乐曲在每件MIDI设备上都可能发出十分不同的声音:同样是第一通道第2号音色,设备A可能是钢琴,而设备B可能是爵士鼓。这对于MIDI文件的交流极为不利。 于是著名的日本ROLAND公司于1990年制定出它称之为GS的MIDI标准。GS标准是在ROLAND的早期产品MT-32和CM-32/64的基础之上,规定了MIDI设备的最大同时发音数不得少于24个、鼓镲等打击乐器作为一组单独排列,128种乐器音色有统一的排列方式,等等。1991年,世界各国的MIDI设备制造商对GS标准进行了一些修正,制定了通行至今的通用MIDI (General MIDI简称GM)标准。至此,凡是按照GM制作的MIDI文件在符合GM标准的MIDI设备上播放时,其效果基本一致。 由于只包含控制指令而不包含任何声音采样,MIDI文件比MOD文件还要小巧得多。一般来说,一首5分钟的MIDI乐曲只有十几到几十KB,更加方便在网上传播,再加上 GM标准刚好在多媒体和INTERNET两排巨浪到来之前站稳了脚跟,因而自然就站到了浪尖上。MIDI成了网络音乐的主宰。 在网络音乐的MIDI时代(1992至今),更多的网民加入了进来,Internet上也渐渐形成了一些社区性质的音乐网站,供网络音乐家们探讨技术和互相吹捧。如著名的http://www.midifarm.com,这个网站有网民们制作的上万首MIDI乐曲,讨论关于MIDI的一切话题;http://www.prs.net/bach.html,这个网站收集了巴赫的爱好者(当然同时也是MIDI爱好者)制作的几乎所有巴赫作品的MIDI版本,一些作品制作得相当精致;而在http://www.mididb.com ,你能找到所有最近流行音乐和影视歌曲的MIDI文件。 与MOD相比,MIDI的制作要简单得多:你不需要进行任何采样工作,因为所有的采样都由计算机厂商制作好装到你的多媒体电脑里了。软件的操作也很容易,只要你认识五线谱,就可以用鼠标器将音符输入到电脑里。因此,大批对音乐有兴趣的电脑玩家加入了进来,将无数的MIDI文件发上了Internet. MIDI时代的网络音乐家们绝大多数是非功利性的,他们只是渴望自己呕心沥血制作出的音乐被欣赏,被认同。而Internet将这一过程加速为光速,将他与欣赏者的距离缩短为欣赏者与电脑屏幕的距离。对此,他们感到十分满足,并以更加勤奋的创(制)作做为回报。 但光有激情并不能做出好的音乐,更何况MIDI制作是一个需要专业训练才能掌握的技巧。但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往往又不愿在网上发布他们的作品,因为这种行为不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所以,MIDI时代的网络音乐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是十分繁荣,你几乎可以从网络上找到任何世界名曲的MIDI文件,从维瓦尔第的《四季》到迈克尔·杰克逊的《颤栗》;另一方面,音乐制作水平良莠不齐,在电影《泰坦尼克号》最热的那一段时间里,我去过的几百个网站分别使用了几十个版本的《我心依旧》的MIDI来做背景音乐,绝大多数只演奏单弦律,而且节奏不尽准确。最后,我不得不把浏览器的背景音乐功能暂时关闭,以免它们损害我的音乐审美能力。 当然,也有一些专业的音乐人,他们在Internet创建自己的主页,发表自己的作品,打起了“网络原创”的旗号。其中,较富代表性的人物是Michael D. Walthius,他的主页名叫“赛博空间的音乐”(http://www.keybdwizrd.com),始建于1996年,至今已经有120多万人次访问。Michael D. Walthius是一位专业的音乐家,6岁开始学习钢琴,在大学时代主修过钢琴和作曲,并为洛杉矶的一支摇滚乐队作了6年的键盘手。现在,他经常为电台、电视台、多媒体节目和电子游戏制作音乐,自己也出过CD专辑。但他仍致力于把高品质的原创MIDI音乐带到Internet上。Michael D. Walthius的音乐在网络上传甚广,他本人被很多网络音乐人视为偶相。 MIDI文件以其小巧的体积成为网络音乐的绝佳载体,但它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人类丰富的音乐形态并不能完全使用MIDI事件来表达。MIDI做为网络音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会存在很久,但对于广大的音乐受众来说,MIDI的表现力还太差,局限性还太强,只能是音乐爱好者们的网络游戏。 MP3——INTERNET上的音乐叛乱 我要我的MP3. ——音乐网站Mp3.com一不知名网民的留言 长久以来,唱片工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游戏规则。从选料、生产、宣传、销售……一直到把“音乐罐头”塞进受众的耳朵里,每一个步骤的动作流程都已经被详细的划分好,只要你按照这个规则去做,有投入毕定有产出。在唱片公司的寡头们看来,世界是一个每年400亿美元的大市场,而音乐,就是市场上的商品——跟其他商品没有本质的区别。 但是,历史的车轮转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坐在安乐椅上数钱的唱片业寡头们忽然觉得有些不对劲了:怎么我的收入会比预期的少?金融危机不是已经过去了吗?他们从高高的钱堆上探出头来,发现成千上万的人正在从Internet下载一种叫做MP3的东西,并把他们传输到只有CD盘片的1/4大小的播放器中,随时随地的享受音乐。他们不再为购买某张新推向市场的巨星级CD排起长队,而是随心所欲地做一件简单的事情——点击鼠标,下载! MP3是MPEG-1 Audio Layer 3的缩写,它是ISO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下属的MPEG (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 运动图像专家组)开发的一种音频压缩技术。我们可以简单地把MP3理解为VCD技术的副产品。 MP3采用了十分先进的“感知觉噪声建模(perceptual noise shaping)”技术。它通过对一个复杂的波形进行分析,滤除掉波形中人耳不易查觉的频段,从而达到将波形压缩的目的。MP3压缩技术与SONY MD (MINI DISC)的ATRAC压缩技术很相似,只不过比ATRAC的压缩比更大,以标准方式(128Kbps 44100赫兹)MP3可以将CD音质的数字音频压缩压至原尺寸的约十一分之一,却不至于产生太大的失真。 MPEG小组于1995年发布了MP3技术,并在其网址免费提供了Mp3的编码及解码程序供下载,虽然在当时来讲,MP3的出现并不是什么引人注目的大事,而且编码/解码过过程十分繁琐。但是一贯对最新技术有着敏锐嗅觉的网络音乐家们还是对MP3的出现表示了高度的关注,并在Internet上展开了一场关于经MP3压缩的音乐到底有没有损失、损失能不能被人耳察觉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网民们关注一个问题的主要表现是对其展开讨论)。 讨论是世界性的,笔者于1997年有幸赶上了这场讨论尾声,并得出一个已经被大多数人认可的结论:首先,MP3是一种对音质有损害的压缩,这一点MPEG小组已经说得很清楚。其次,这种损失人耳可以察觉出来,虽然跟椐音乐种类,听音设备和音乐受众的听音素质,这种损失的表现很不相同,但人们普遍的反应是,经MP3压缩后的音乐可以感觉到声音发“紧”,层次比较模糊,高频发“散”。不过,MP3的音质绝对优于普通磁带,就其达到11倍的压缩比而言,这点损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毕竟,我们只需用原先十一分之一的时间就可以下载质量与CD差不了多少的数字音乐。 随着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MP3被越来越多的网民认同。与MOD或是MIDI不同,MP3在音乐的表现上没有任何局限:只要是声音,就可以被录制下来,制成MP3,然后在Internet上传播。网络音乐家们似乎已经嗅到了火药味,一场真正的革命(或是叛乱)到来了。 随着MP3的“人气”渐旺,越来越多的容易操作的MP3播放软件被开发了出来。打开音箱,用鼠标双击一个MP3文件,你就可以开始欣赏音乐。随后,一种更加匪夷所思的软件开始在Internet上流行,这种软件可以通过电脑的CD-ROM驱动器把音乐CD上的乐曲以纯数字的方式“抓”到电脑里,然后压缩成MP3,传送到Internet上。 Internet上的MP3文件数量激增,到1999年,跟据最著名的网络搜索引擎YAHOO!的统计,MP3已经取代SEX,成为全球网民搜索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对于全世界能够上网的音乐爱好者而言,只需使用最普通的联网设备(56KBPS调制解调器),花上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可以把任何一个“天王”或者“歌后”的新歌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中,愿意听多少遍就听多少遍。 这还不够,1998年,韩国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率先推出了MP3随身听产品:MpMan ——从名字就可以看出他是在向传统的Walk Man和DiscMan叫板。这个跟香烟盒差不多大小的东西使用闪速内存(FLASH RAM)可以存储约60分钟高品质的MP3音乐,而价格不到300美无。它十分省电,而且不怕震动——这里面的音乐完全是“比特”的,没有任何“原子”存在,所以也就不会有任何磨损。有了它,你不但在走路的时候可以听音乐,就算你在跑步,跳高,甚至蹦极的时候,一样可以随时随地的欣赏你喜欢的音乐。 图:MpMan MpMan的出现又给美国的计算机制造业上了一课:为什么这种新鲜灵巧的小玩意儿总是由日本人或是韩国人发明出来?著名的帝盟多媒体公司(Diamond Multimedia)马上跟进,推出了他们自己的MP3随身听——RIO。RIO获得巨大的市场成功,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售出了几十万台。正千上万的年青人疯狂的从Internet上下载最新的音乐,然后装进自己的MP3随身听中,大摇大摆地跑到街上去招摇过市。除了对音乐的爱好之外,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对时尚的追寻,Internet, E-mail, MP3, 无一不散发着时代与时尚的魅力,“网络新生代”们正在骄傲地大声叫喊着:我们与你们不同! 图:RIO和YEPP 跟椐美国唱片工业协会(The 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 RIAA)的统计,1998年美国30岁以下青少年购买CD的比例从前一年的42%下降到39%,CD消费者总人数比1989年下降了21%,而1999年的跌幅还要更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此同时,公众对流行音乐的“发烧”程度却一直在不断的上升。 唱片公司的老板们坐不住了。 看见自己不那么值钱的“原子”放在店里没人买,而无价的“比特”却在INTERNET上被人随意地传来传去,他们觉得必须得做点什么了。 1998年10月,美国唱片工业协会正式起诉帝盟公司侵犯版权,“扩散质量低劣的”音乐作品,并籍此销售下载软件和Rio播放器。RIAA还称帝盟公司的Rio属于录音装置,而按美国1992年的“家庭音频录制法案”的规定,数字音频录制设备的生产厂家和进口商应向联邦版权登记局登记备案,每台缴纳1到8美元的版权费,设备里还应该有防止使用者翻录的装置。而帝盟公司根本没有履行这些手续,更没有上交一分钱的版税。 帝盟公司当然不服:RIO怎么能算是一种录音装置?我们只是允许用户把“比特”传输到我们的产品中罢了,至于用户所传输“比特”中所包含的内容,与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而且,MP3的质量也一点都不“低劣”。 关司打了大半年,1999年6月15日,位于加利弗尼亚洲的美国第九上诉法庭最终宣判:由帝盟多媒体公司制造的网络数码音乐下载工具——Rio播放器——并不违反联邦音乐版权法,原告——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败诉。这场关司的唯一后果是更多的多媒体公司开始生产MP3播放器,韩国三星(SAMSUNG),新加创新(CREATIVE),甚至美国无线电公司(RCA)都挤进来抢生意。MP3播放器被造得越来越小巧,越来越精致,谁不想从这个日益扩大的市场上分一杯羹? 唱片工业老板们显然还不适应“数字化生存”,他们怎么也不相信自己面对这种赤裸裸的盗版行为竟会束手无策,他们找来更多的律师,翻阅更多的版权法案,伺机进行下一步的行动。 MP3.com的成功与麻烦 MP3.com是Internet上最著名的MP3站点,著名得已经让很多人误以为这里是才是MP3格式的发源地。其实,MP3.com是由年青的Michael Robertson于1996年创立的,在MP3时代刚刚开始的时候,这里曾是一个跟其它站点毫无分别的、以“热门金曲MP3下载”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但是Michael知道,这种“灰色”的行为并不会太长久,于是,他以他出众的聪明才智,把Mp3.com改造成了网络音乐人的天堂。 Michael的第一个神话是 DAM CD系统。DAM CD 即不是“水坝CD”(Dam CD)的意思,也不是“该死的CD” (Damn CD)的缩写——虽然很多人都是这么理解的。DAM CD的本意是“数字自动音乐(Digital Automatic Music)CD”,该系统免费为世界各地的音乐家出版和发行自己的CD。 世界各地的音乐家只需通过Internet注册,通过网络“签署”若干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即可在MP3.com上拥有自己的主页,你可以把你的照片、个人简历等内容放到Internet上,向全世界的音乐爱好者展示;更可以上传你的音乐的MP3文件,由MP3.com通过DAM CD系统制成包含MP3文件和标准CD音轨的复合模式CD,向全世界销售,所得利润MP3.com将会与你对半分成。MP3.com的注册是免费的,但作为交换条件之一,每个注册艺术家必须拿出至少两首MP3乐曲放在自己的主页上供网民们免费下载。 DAM CD计划大获成功,搞音乐的谁不想出张自己的CD?而在“原子世界”里,自己花钱出CD可能会使一个不出名的音乐家倾家当产。而在“比特世界”里,有个地方可以免费实现他们的梦想。怀才不遇的网络音乐人纷纷投奔Mp3.com,带来他们新鲜的音乐。MP3.com的日访问量很快突破了20万人次,它的股票在“纳斯达克”上一路攀升。 MP3.com的成功引出了一大堆的效仿者,Riffage.com,Asiamix.com, Xudio.com, Listensmart.com……但是却乏新意的模仿并没引起人们的太多注意,MP3.com仍然是网上最引人注目的音乐服务提供商(Music Service Provider,MSP)。 “那斯达克神话”使Michael Robertson的钱包鼓了起来。1999年11月,已经是财大气粗的MP3.com宣布了另一个神话:按播放付款(Payback for Playback 简称PFP或P4P)。他们表示:为感谢世界各地的网络音乐家们对Mp3.com做出的贡献,公司决定于本月拿出20万美元作为MP3.com注册艺术家们的“版税”,一个音乐家的作品在MP3.com上被播放或下载的次数越多,他所得到的“版税”也就越多,这笔钱将由MP3.com从获得的广告费中支出。虽然当时只说是一个月,但P4P计划一直被不停地延长,到了2000年5月(也就是笔者正在写作本文的时候),P4P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增长到每月100万美元,这笔钱可以直接发送到网络音乐家们通过Internet申请的信用卡帐户里。 在线制作,在线发行,在线欣赏,在线支付。现实象一个梦境一样降临到还没有准备好的网络音乐家头上:只要做出好听的音乐,放到INTERNET上,就可以获取报酬。网络音乐家们提前享受到了“用比特换取现金的”的“数字化生存”。 面对网络音乐行为的日益商业化,已经是人数众多的网络音乐家们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些理想主义者对此不屑一顾,他们坚持认为网络音乐与网络本身一样,应该是完全自由的。人们创作音乐,放到网上供大家欣赏只是为了展示自己的才华,而不应该有任何商业行为搀杂在里面。他们在网络上唾弃MP3.com和其他的网络音乐家背弃了网络的自由精神:你们应该感到羞耻! 但更多的网络音乐家为MP3.com的“按播放付款”表示欢迎。毕竟,专业的音乐家通常依靠出卖音乐过活,“大师级的人物如莫扎特,也还榜着有钱有势的贵族;资料证明,当时莫扎特的年收入相当于100个仆人年收入的总和,所以他穿绸着缎戴假发”。莫扎特都没有感到羞耻为什么我们应该?网络音乐的商业化也会使其更加专业化,适当的经济利益会吸引更多出色的音乐家把他们的作品放到网络上。 “按播放付款”计划同样是大获成功,截止到2000年4月,MP3.com 已经拥有了来自世界各地的67,700名注册艺术家,424,200首原创音乐作品,日访问量达到557,000人次!成功的MP3艺术家每天可以从网上赚到数百美元,他们兴奋地在网络上欢呼:音乐的英特纳雄耐尔已经来到。 不过,唱片工业的巨头们显然不这么认为。他们绝不允许他们的帝国中发生如此的叛乱!即使是要搞数字音乐革新,也应该由我们来搞,肥水绝不能流到外人的田里。其实早在1998年底,RIAA就联合BMG、EMI、索尼唱片公司及AT&T、微软等高科技巨头,炮制了一个名为“安全数字音乐倡议”(SDMI)的计划。“安全数字音乐倡议”的矛头直指MP3,它号召传统的唱片公司与新兴的高科技公司联起手来,推行一种使得用户在下载文件时必须交费,且下载后不能任意复制的新型数字音乐格式。他们随即开发出了包扩Liquid Audio公司的Liquid Audio和微软公司包含在Windows Media Technologies 4.0中的Advanced Streaming Format (ASF)技术,这两种技术都号称可以比MP3还小的体积提供比MP3还高的音质,并且具备十分可靠的“安全性”。但网民对此显然不感兴趣,MP3作为网络音乐的实际标准已经深入人心。 面对一个又一个的失败,巨头们当然不会甘心,要推行自己的标准,先得把MP3打倒,巨头们将目标对准了MP3音乐的老巢:MP3.com。经过他们长时间的观察,Mp3.com这名年青的对手显然有很多弱点,他们很快就展开了强有力的反击。 在MP3.com上,很多“网络音乐家”,也是现实生活中的音乐家——这是理所当然的。很多他们放到MP3网站的乐曲都是正式出版过的。乐曲的作者把这些音乐作为自己的作品放到MP3.com上——这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这些音乐在MP3.com上被人们免费的下载,收听,被制成DAM CD再次出售,艺术家们为此再次得到了报酬,这是不是合法呢?——很多事情都是这样,一涉及到钱,性质马上就变了。 作为这场“音乐革命”的参与者,笔者在MP3.com拥有自己的主页(www.mp3.com/spoonstudio),并开设了一个名为“世界色彩”网上电台(http://stations.mp3s.com/stations/23/world_colours.html),专门介绍带有世界各地民族风格的音乐。一天,一个名为Sandhya的MP3艺术家给我发来了一封E-mail,十分客气的请我参观她的主页,并在要求我在“电台”中介绍她。——这在网络音乐家之间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他们送是互相发送E-mail,有礼貌地邀请自己欣赏的音乐家也来欣赏自己,并提出意见。 我按她的要求做了,她是一位印度歌手,唱得很不错。我选了一首她的作品I met a Gypsy在我的“电台”里播放。几天之后,我就收到了另一封E-mail,信中的措辞十分严肃: Dear Sirs, This is to inform you of serious copyright infringements on your stations part. The song in question I met a Gypsy is featured on your station site by Sandhya. This title's copyright and the mechanical rights are owned by Earth Beat Music Pvt. Ltd. You are distributing and allowing people to download material that belongs to us. This is amounting to a great loss to our company. Please remove the title Open Sky from your site to avoid any legal action on our part. You can check that the title belongs to us by visiting our website at the URLhttp://www.earthbeatmusic.com ……. Thanking you. Dinshah Sanjana CEO Earth Beat Music Pvt. Ltd. e-mail: ebmusic@hotmail.com 毫无疑问,从法律上讲“地球节奏”音乐公司确实拥有I met a Gypsy的版权,但Sandhya也确实是这首歌曲的创作及演唱者。如果是在真的电台里播放也没有什么问题,可是MP3网络电台是允许收听者将音乐下载到自己的电脑里的,“地球节奏”认为是我侵犯了他们的版权,可我是应音乐作者的要求在电台里播放这首乐曲的——我被彻底弄糊涂了。 可以断定,收到这封信的决不止我一个人,类似的信件也决不止一封。因为第二天我就看到有人在网上“大声地”发问:音乐究竟是谁的???(WHO OWNS MUSIC ???) 音乐是谁的?这个问题真的很难回答。音乐创作者认为音乐是自己的:因为我创作了她;音乐的发行者认为音乐是自己的:因为我发行了她;音乐的购买者也认为音乐是自己:因为我购买了她。 另外一个问题是,即使你是一个合法的CD持有者,你购买了一张正版的CD,音乐的创作者和发行者都因此得到了他们应得的利益,那么,这张你在“原子世界”购买的音乐也可以带到“比特世界”去欣赏吗?如果你把在“原子世界”可以与朋友合法共享的音乐放到“比特世界”中去与更多的朋友共享,是不是就变成了盗版了呢? 实际上,RIAA正在起诉MP3.com,认为他们的软件(Beam-It)和他们提供的“直接收听”服务(Instant Listening Service)是“直接的盗版行为”,并因此向这家公司索赔60亿美元。 “直接收听”服务是Michael Robertson又一个新主意,开始时,他是允许客户们在网上购买某张CD后,即可以直接下载该CD的MP3版本,来“解解谗”。后来,人们觉得这样还是不够自由,于是MP3.com又开发出了Beam-It,只要你将一张正版CD放进你的光驱,Beam-It就会对其扫描,确认你拥有对该CD的使用权后,就会从Mp3.com拥有45000张CD的庞大数据库中找出“属于你的”音乐,并以MP3的格式放到你的My.MP3.com的帐号里,此后,无论你身在何处,只要你能访问Internet,就可以通过My.MP3.com的帐号随时听到你想听的音乐。当然,任何知道你的帐号和密码的人也都可以通过My.MP3.com收听“你的”音乐。 MP3.com认为,他们已经证明了用户拥有对这些CD的合法使用权,他们只是想提供最体贴周到的服务,使那些拥有某些CD的用户可以在Internet上欣赏他们已经花钱购买的音乐而无须把CD带在身上。但MP3.com显然忽略了一个问题:复制原子跟复制比特不是一会事,共享原子跟共享比特更是有着天壤之别,与“原子世界”不同,“比特世界”的音乐是可以无损复制,无限共享的。 2000年4月28日,美国联邦法官Jed Rakoff宣判:通过互联网提供音乐服务的MP3.com在未经几大唱片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线提供音乐,此种行为属于盗版。是日,MP3.com的股价大幅下挫,狂跌40%。但Michael Robertson立即表示准备上诉,同时又在私下里跟各大唱片公司淡判,企图通过“商业”途径合解,官了私了双管齐下。 一星期后,MP3.com 宣布,它与美国最重要的音乐版权税征收的组织之一——音乐广播公司(BMI)达成了一项授权协议,BMI将允许MP3.com在网站上播放BMI所有的450万首曲子。BMI代表着美国至少14万作词、及作曲家,6万音乐发行人,这一协议对MP3.com来说,无异于一剂超大剂量的强心针。 至本文完稿,RIAA与MP3的诉讼还没有结束,几件类似的案件也在世界和地不同的法庭里审理着(其中当然包括最近闹得很凶的Napster)。无论这些案件的结果是谁胜谁败,无论这些公司的未来是谁存谁亡,官司会一起接一起的打下去,最终会被修改的必定是法律本身。尼葛洛庞帝在他的《数字化生存》中写道:“著作权法已经完全过时了。它是戈登堡时代的产物。由于目前的著作权保护完全是个被动的过程,因此或许我们在修正著作权法之前,得先把它完全颠覆。”现在看来,“原子时代”的很多东西都不适用于“比特时代”,将被颠覆的恐怕不仅仅是著作权法。 结 语 网络音乐现象使用我们再次思索传播媒介对人类文明的重要影响。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里,每一次重要的科技变革都会导致新的媒介出现,每一种新的媒介都会改变人类生活方式,即而改变人类的思维模式和评价习惯。而且这种改变正在变得越来越快。“从语言到文字:几万年;从文字到印刷:几千年;从印刷到广播,四百年;从第一次实验电视到从月球播回实况电视:五十年”,从ARPA网建立到全球网民超过2亿:30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技术变革,而在于新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文明的兴起与衰落以及在一种单一文明之内的文化变化,基本上都可以被理解为占支配地位的传播媒介的功能。所有的文明都是靠对空间和时间跨度的控制而存在,因此可以在有关的空间领域和时间持续方面对它们进行评价”。而Internet 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人类对空间领域的控制。加拿大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在20世纪60年代就极富前瞻性地提出了“地球村”的概念:由于电子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地球已经变成了一个小小的村落。而Internet的出现,使“地球村”简直变成了“地球屋”:村民之间互相交往可能还要走上大半里地,而我在世界各地的所有朋友都住在我的电脑里。空间的重要性前所未有地下降,而任何文明似乎也无力对“赛博空间”进行控制,因此,全人类也许真有希望得到了一个完全自由的世界。 具体到音乐上来说,网络上的音乐交流比其他类型的交流更加自由,因为音乐毕竟比其他文化事项更容易被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所直接接受——起码不存在语言上的障碍。因此,在Internet上,人们对其他文化的了解更可能首先来自音乐。 那么,在一个完全自由的、信息以光速传播的音乐世界里,会发生一些什么事情呢?音乐传播的地域性将会逐渐消失。任何人都可以在Internet上发布自己的音乐,而且所需费用几乎为零。尽管现在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我们还无法推论在某个特定文化生态环境产生的音乐,能不能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环境中“生根发芽”,但随着全人类文化的不断熔合(Fusion, Internet的出现极大地加速了这一熔合过程),谁也说不准几十年后纽约麦哈顿区的某个黑人会不会一时兴起,唱上两句从Internet (也许当时已经叫什么别的名子了)上学来的河北梆子。 人们的音乐审美趣味将会日益多元化。随着全人类文化的熔合,越来越多的人会抱着文化价值相对主义的态度学会欣赏其它民族的文化。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在MP3.com按地区划分的排行榜上,绝大多数非欧国家的榜首歌(乐)曲,都是带有其鲜明民族特色的作品。可以相信,印度人在吠陀时代发明的从1到0的10个符号,必将更进一步地改变我们的生活:现有的音乐传播渠道将会日渐势微,电影、电视、广播和唱片业都会逐渐向Internet靠拢,并最终成为Internet的一部分,网络化、数字化的传播将会成为音乐传播的主要方式。 网络已经改变了很多人创造和欣赏音乐的方法和途径,这种改变将会持续不断地深入下去,直到我们中的大多数已经意识不到曾发生过这种改变。那时,将会有另一场“革命”把人们从新的习惯中吵醒。 后 记 本文实际是笔者的学士论文。 由于长期在网上聊天及为杂志撰稿,笔者已经养成了“胡说八道”的恶习,因此尽管在写作过程中一再提醒自己:嘿,老兄,你是这在写毕业论文,可不是在跟哪个网友瞎侃!——但是还是习惯性地把这篇文章写得比较“好看”。以致导师看过这篇文章后,马上打电话给我说:“虽然我很喜欢你的文风……可是……学术论文总要遵循学术规范……” 后来又拜读几位已经考上研究生的师妹的大作,发现自已文章的字里行间流露出的轻浮和人家作品中凝聚了的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之厚重实在是天壤之别,遂抄起键盘一通狂改,把文章中所有的“呢?吗?哈!呀!……”全部删除。 至于结果,当然是顺利通过,毕竟网络音乐是一个太新的课题,而更令我欣慰的是,音乐圈里的许多专家(这不是恭维,他们是真正的专家,专得不能再专的家)都对网络音乐表现出极高的兴趣。 十分感激我的导师陈铭道教授,除了对我多年的教诲,本文中的许多点睛之笔实际是出自他老人家之手,笔者实不敢掠人之美,在此一并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