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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名称: 日志总数:336 评论数量:1090 留言数量:2 访问次数:2381435 建立时间:200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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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聊吧]荒唐可笑的所谓“法律” 原创空间, 数码玩家
我不能发帖子呢?难道我触犯了右派利益吗?岂有此理!!!!!!!!!11 发表于 2005/1/18 11:13:31 |
郁闷啊,一早上起来就看到这样的新闻!虽然听到这些合我意的评论,可是,当局何时听过普通老百姓的声音?普通百姓的声音何时获得主流舆论?普通百姓何时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发言权,争取到自己的生存空间?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依我的想法,无非是免除那些巨贪大恶的罪行,给他们逃脱法律制裁的空间。而这样的所谓的“人道”,却是为那些本该处死却拥有特权的所谓的“人”一个继续存活、作恶为祸的机会,继续欺压、鱼肉普通百姓的可能。不知道怎么说了,我是缺乏表达的能力,还是看看下面的评论吧。
http://news.qq.com/a/20050118/000130.htm争鸣:废止死刑增设长期刑 祸国殃民 廖祖笙
备受各界关注的死刑存废之争再起波澜。日前,在“当代刑法与人权保障”全国杰出青年刑法学家论坛上,就湘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提出的全面废除死刑观点,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军表示,我国当前要重点解决的是改革刑罚制度,设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刑,以此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 笔者以为, 我国当前要重点解决的不是改革刑罚制度,而是要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从保护守法公民的角度着想,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着想,死刑非但不能全面废止或逐渐减少适用,恰恰相反,为保障社会的顺利转型,现阶段凡是有人触及死刑的高压线,就该严格依法处决。如果把法律当成一条橡皮筋,可以随意拉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又从何震慑犯罪?按现有刑法的规定,不少已经被查处的巨贪是应该被枪决的,然而,曾经疯狂敛财数百万甚至近千万者却还在从容地呼吸,这给反腐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果。叫嚷全面废止死刑,如同是在为大奸大恶之人争取生存的空间,这是一剂毒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采信不得。 邱兴隆身为湘谭大学法学院院长,应该十分清楚地知道,在法律的框架内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让公众对法律保有足够的敬畏之心,这对于保障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奇怪的是,他竟然抛出了这样一种谬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这样一种违背基本常识的怪腔怪调,居然出自一个学者之口,让笔者觉得匪夷所思。没错,从生物学上的角度而言,一个罪犯无论怎样作奸犯科,他也还不失为一个人,但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而言,假如一个人活在世上,一再杀人、抢劫、强奸、贪污,他活着,就危及到了公众和国家的安全,那么这种人在本质上与禽兽何异?人在天地间游走,就该遵循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而不该效法丛林弱肉强食的生存原则。作恶多端之人可以杀人放火,可以巧取豪夺,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国家和法律却不能剥夺了他的生命权?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 设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刑,减少死刑的适用甚而全面废止死刑,不但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反而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拖累。众所周知,兴建监狱,看管犯人,这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一些人已经穷凶极恶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你还一厢情愿地去看管他,值得吗?再者,对一些社会背景极其复杂的腐败分子来说,废止了死刑,被判了20年或30年的长期刑,又如何?他可以动用所有能动用的社会关系,不断减刑或是寻求保外就医。而一些死不改悔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等等,也随时可能利用某种漏洞自由游走于社会。如此而导致的后果,邱兴隆之流又想过吗? 对大奸大恶之人大讲什么“人权”、“生命权”,就是对罪恶的妥协和宽容,它无视公众和社会的安全,是作恶者的福音书,是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慢性毒药。在形势颇为复杂的社会大转型时期,死刑尤其不能全面废止或减少适用,否则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因此而吞食无可想像的恶果!
http://news.qq.com/a/20050117/000477.htm国际在线:让老婆监督,也不让人民监督! 作者:庞青兰
日前,江苏省召开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会,县级以上干部及配偶集体接受反腐警示教育。目的就是汲取徐国健等人家族式腐败犯罪教训,希望干部妻子们做贤内助、廉内助,为自己的配偶把好廉洁关(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江苏省通过对原省委原常委、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等人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展过程及原因作了“深刻剖析”后,得到他们是“典型的家族犯罪”结论,仿佛有了什么重大发现似的,如此郑重其事搞这样的“别开生面”的大规模干部及配偶集体接受反腐警示教育会,以期用妻子监督干部丈夫的办法,来瓦解家族式腐败犯罪,其实无非又是一场“反腐秀”而已! 难道深刻剖析徐国健等人腐败的根源就是因为妻子没有贤助丈夫吗?如果妻子也贪婪,那么她们又该谁来监督?家庭利益本就共辱共荣,妻子反丈夫的腐败,犹如左手管右手,难道胳膊拐会向外拐?只所以现在呈现出家族犯罪现象,就是一家人共同私欲膨胀的结果,让其中的一方监督另一方,可能会有成效吗? 妻子固然对干部丈夫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力,可是我们怎么才能保证这种影响是正向的而不是反向的。如果进行一下妻子儿女也会受到法律追究的“前车之鉴”警示教育就能收到效果,那么反腐败的问题也就不必这么令我们头痛了!可以说把反腐败的希望寄托在家庭的约束上,而不是健全和严厉党纪国法上,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哀!如此,我们又如何能制止下一徐国健的出现? 说到底正如网友所言,一些地方反腐败反来反去,就是不敢放手让人民来反;让“小眼睛监督大眼睛”、“妻子监督老公”,“高招”、“鲜招”层出不穷,就是不敢放手让人民来监督!所以,一个个反腐创举都成了“反腐秀”,再多也是“融靴搔痒”越搔越痒,这也许才是最深刻、最值得进行剖析的教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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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曾林(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4/3 17:34:02 |
强烈支持邱教授的废除死刑的观点,没有对中国的司法现状有深刻了解的人是不可能理解邱教授的思想精髓的.在中国错案,冤案太多,把一个不该杀的杀了,本身也是一种犯罪,废除死刑,也是给那些无知的法官们赊罪的机会!邱教授忧国忧民,为弱者呐喊,非常的值得钦佩.事实上是,没有哪个人会因为害怕被判死刑而终止犯罪的,剥夺自由和剥夺生命对一个人短暂的一生来说具有同样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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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qian18(游客)发表评论于2005/11/21 20:26:50 |
增加长期的徒刑无非是那些法官没有更多的减刑给那些贪官等或是感到需要考虑到底给他们减到什么地步有些头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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